最近發生了一系列的航空和交通安全事故,國家民航局也出臺了相關
安檢規定和措施,嚴禁任性乘機的11種行為,違者將被給予警告、罰款、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。昨天,湖北民航機場公安局通報稱,就在剛剛過去的一周內湖北民航機場公安局拘留了2人,處罰了2人,都是乘機時違背機場安全規定的行為。
8月8日,一名姓孔的乘客在武漢天河機場欲乘飛機去西寧旅游,在接受安全檢查時,安檢員通過安檢儀顯示圖像在其隨身攜帶的雙肩背包內查出2個醫用透明藥瓶,里面裝有酒精浸泡的小紗布條,其稱是為了消毒而備用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對孔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按照民航規定:酒精飲料托運在未開封(自釀酒、散酒概不能托運)并包裝符合航空公司運輸要求的前提下,每人托運數量不能超過2瓶。像化妝品和液態物品,總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,需要接受開瓶檢查;如果液體不足100毫升,但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,也是不允許隨身攜帶的,應該辦理相應的托運業務。
8月9日,一名姓甘的乘客使用偽造的臨時居民身份證,冒用他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武漢天河機場欲乘機前往珠海,在過安檢時被當場查獲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的相關規定,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對甘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。
8月10日,旅客陳某在武漢天河國際機場T2航站樓,要從武漢前往上海虹橋,11點25分陳某在A區安檢通道過安檢機檢查時,因藏匿兩個打火機,被安檢人員當場查獲,安檢人員隨即向公安報警,民警立即對陳某立案調查,經查陳某故意藏匿打火機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攜帶民航禁運物品,根據《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》之規定,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對陳某予以1500元的罰款。
8月11日下午15時,在武漢天河國際機場T2航站樓安檢通道內,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在一名年輕男性旅客的隨身行李中,檢查出一個沒有任何標識的充電寶。安檢人員告訴這名旅客,這個充電寶不允許帶上飛機,乘客可以按要求自棄或交送行人員帶回。哪知這名乘客不僅不配合安檢人員工作,還突然情緒失控,在安檢通道內大喊大叫。為了不影響其他乘客的安檢通行,安檢人員便將他帶到安檢通道旁的檢查室內,耐心地向他解釋民航局關于旅客攜帶充電寶的相關規定。這時候這名旅客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還要從安檢人員手中強奪充電寶,并推搡攻擊安檢人員,為了阻止其有進一步的過激行為,工作人員迅速將其控制并立即報告機場民警。經過民警的詳細調查,這名旅客姓胡,天津人。民警一邊安撫胡某的情緒,一邊宣傳機場安檢法規,解釋不合格充電寶對航空安全的危害性,并告知其一系列行為屬于違法。在民警耐心的勸解下,原本蠻橫的胡某終于低下了頭,向民警承認了自己的錯誤。根據相關規定,胡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。